11月3日,一名消费者举报片仔癀门店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有了最新进展: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涉事门店发布违法广告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。事情的起因是一则门店宣传单。据报道,北京片仔癀宏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(挂牌“片仔癀宏仁国药堂”)摆放的宣传物料中,将片仔癀的使用方法按类别区分,并标注了相应的用法、用量及疗程,消费者认为相关内容涉嫌虚假宣传,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举报人从12315平台查询得知,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11月3日作出结案反馈,认定当事人违反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。
一张店内物料,为什么会被当成广告管
很多品牌容易把“广告”理解得很窄:只有投放在媒体上、印着品牌名的才算广告,门店里自己印的宣传单、海报、立牌不算。但在监管视角里,判断标准不在物料印在哪里,而在它是不是在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、影响购买决策。门店宣传单摆在柜台上,消费者进店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它,它起到的就是广告的作用。
这也是这起事件值得所有连锁品牌留意的地方:门店物料不是“内部资料”,它是品牌对外传播的末端。品牌总部的稿件、广告片可能经过层层审核,但门店自制的宣传单如果没人把关,风险就全部留在了末端。一张宣传单出问题,消费者记住的不会是某一家门店的运营主体名字,而是招牌上的品牌名。
功效类表述的红线,不在“说没说”,在“能不能这么说”
药品、保健类产品的宣传,一直是广告监管里最敏感的地带之一。核心原因并不复杂:这类表述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决策,容错空间比普通商品小得多。宣传物料上按类别区分用法、用量、疗程的写法,看起来像是在“讲清楚”,但如果表述超出了法规允许的范围,“讲得越细”反而越容易触线。
对品牌宣传来说,这条分界线值得记下来:功效宣称不是文案技巧问题,而是合规前置问题。写之前先问一句:这句话有没有法规依据、能不能被验证、是不是在法规允许的表述范围内?三个问题有一个答不上来,这句话就不该出现在任何对外物料上——不管是媒体稿、门店海报,还是柜台上的一张宣传单。
对企业发稿的启示:门店物料也要过一遍稿件审核
从发稿的视角看,这条新闻给企业提了个很具体的建议:把门店物料纳入统一的宣传口径管理。很多企业的审核只管住了总部发出的稿件,却管不住门店自行印制的物料,结果是总部口径很干净,门店口径各说各话。正确的做法,是把宣传单、海报、立牌、店员话术和媒体稿放在同一张审核表里:同一款产品,对外只能有一种说法;功效类表述,必须先过法规这一关,再谈表达效果。
速发稿在日常接触企业发稿需求时也注意到,不少品牌的风险并不出在正式稿件上,而出在这些“不算广告”的边角物料里。发稿之前,先把门店正在用的物料收上来过一遍,把口径统一、把不能说的话拿掉,成本远低于事后的一纸认定——品牌的名声,往往不是被一篇大稿毁掉的,而是被一张没人审核的宣传单拖下水的。
参考来源:《消费者举报片仔癀夸大宣传获认定,片仔癀门店涉违法广告被罚款3万元》,腾讯新闻(津云新闻),2026年11月3日,https://news.qq.com/rain/a/20261103A0EHX100